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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建设 --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1年3月7日 星期 一 来源:检察日报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1-03/07/content_65748.htm
 

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百姓关注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带来了许多对提高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期待。

【关键词】食品废弃物

监督企业走完销毁最后一步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在“关于加强食品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提案”中指出,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因没有妥善销毁 又开始回流市场,地沟油、废弃烤鸭油重回餐桌,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将下架过期食品低价卖给街头摊贩再次销售,这些现象共同指向“食品废弃物处置问题”。

郑惠强分析,目前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食品废弃物相关问题涉及不多,仅规定了“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相应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这不仅没有明确界定废弃物的概念、食品安全经营单位对于废弃物处置的责任义务,也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对此,郑惠强建议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 条例进行适当的修订,增加食品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有关条款,明确界定食品废弃物概念。

【关键词】转基因

期待立法,严格准入制度

2010年6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

记者采访了解到,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中应用以来,一直存在着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人类健康等诸多争论。

“目前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转基因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落后,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毒性、抗药性、有益成分的破坏等方面的检测仍处 于起步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教授、致公党天津市委副主委何悦认为,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但转基因食品存在着 不确定的因素与未知的长期效应。

据了解,为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针对越境转移问题,联合国曾制定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下称《议定书》)。我国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核准加入《议定书》。

“但目前,我国立法滞后已经制约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有序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不能有效地履行《议定书》相关义务。”对此,何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在立法缺失情况下,尽快建立、完善转基因食品准入制度和市场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表示,要从国家和民族利益高度,重视转基因种粮在我国商业化推广的风险性。

【关键词】监管体制

必须建立综合协调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蔡威认为,目前,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环节监管衔接不紧、力量分散,综合协调建设滞后,阻碍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通过综合协调整合分散的监管力量和资源,形成有效合力,尽可能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蔡威建议。

“食品安全检验成本较高,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程静提出,要按照“政府牵头、多方参与、资源共 享、公益运作、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的原则,科学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着力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从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食品企业整体提高食品 安全质量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虹光建议,相关部门除了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力度之外,还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 障体系,即给予食品公共安全事件的被害人权利一定的救济,以尽快地弥补他们的精神创伤。

【关键词】量刑处罚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不手软

在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志国看来,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层出不穷,违法成本过低是很重要的原因。

据报道,在查办的一起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名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罚较轻,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困境。”金志国建议,首先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副市长刘家强表示,法律明确责任的同时,也希望相关执法与管理部门,从严惩治问题食品生产商家和相关管理失职、渎职者,为食品安全提供基本安全保障。

据了解,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决不能手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建国说,修正后的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加重了处罚力 度,提高了经济上的操作空间,而且还单独列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本报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