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 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住院出院结算期间压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就医的;
▲ 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 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的医疗费用;
▲ 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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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如何申请手工报销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
▲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退休人员如已选择就近社保所报销的,个人可到该社保所办理);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材料交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职工所在单位或社保所如何为参保人员办理手工报销?
单位或社保所使用社保企业版软件录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票据信息,形成电子版报盘文件,并打印相应的申报表单,连同整理好的参保人提供的相关单据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工作人员将电子版报盘文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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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 费用明细单(原件)
✔ 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
✔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或社保所为参保人员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报表单+参保人提供的相关单据形成的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
✔ 报盘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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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参保人员发生的上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本年度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
如果参保人员从上年度至本年度1月20日跨年连续住院,可顺延至出院结算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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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个人垫付,要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
手工报销所提供的就医票据、明细须完整。
手工报销,城镇职工由单位办理,城乡居民由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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