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问答篇
问:如何获得举报奖励?奖励金额是多少?
答: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的条件是: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举报,案值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案值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案值50万元以上的,按照案值的4%给予奖励。
(2)对参保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举报,案值1万元以下(含1万元),按照案值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给予500元奖励。案值1万元以上的,按照案值的1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奖励标准500元。
(3)对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共同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举报,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标准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4)被举报行为尚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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