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人
变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时选定自己的定点医院,目前可以
选择3家。
此外,本市所有
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4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
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以后,可根据自己使用情况,对自己选定的医院进行变更。
目前城乡居民可通过
“北京医保”公众号或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办理,也可向
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学生儿童、老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定点医院选择与修改步骤相同。
线上变更
1.
北京医保”公众号菜单栏
2.进入【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功能,点击要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后方的
【选择】按钮。
3.在弹出的搜索框中输入变更后的医院名称,点击
【搜索】按钮。
4.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5.点击
【确定】按钮。
6.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按钮。
7.温馨提示“居民基本信息变更成功”,说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报成功,点击
【确定】按钮返回功能主页面。
提交后系统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办理成功,
结果于次日生效。
(二)变更时间
注意:医保信息系统临时维护期间不可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时间段均可办理业务,24小时提供服务。
线下变更
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参保人办理个人信息及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参保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办理申请,填写《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经办人员(受理窗口)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办理(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变更时间
线下通过参保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全月工作日办理,变更后于次日生效。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Zj9ijMrk9emZcY9Ux7m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