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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回收业务办理须知 2023.12.5
文章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2-05 08:24 点击:
202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回收业务办理经办须知
一、业务描述
已死亡的退休人员,因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造成多申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由参保单位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回收业务。多分配的个人账户金额先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余额不足时需由参保单位以刷卡或支票方式收回。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
三、所需材料
1、《个人账户基金并入统筹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殡仪馆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死者姓名、身份证号及死亡时间,加盖医疗机构等部门专用章)。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医保中心8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五、咨询电话
53918743
六、注意事项
1、单位在办理医疗账户回收业务前,需先为其办理死亡减员手续;
2、医疗个人账户回收标准:退休人员70岁(含生日当月)以下划入个人账户每月97元;退休人员70岁以上划入个人账户每月107元;
3、退休人员死亡当月继续领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死亡次月开始至办理减少业务当月计算回收金额(例如:2018年4月30日去世,单位2018年5月为其办理死亡减员,实际退回月数应为2018年5月一个月)。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6cDloPhdyjyj5sYGuS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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