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待遇说明
全国各地的医保目录、报销政策不同。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所用的药品、服务设施、诊疗项目,是否能报销,执行【就医地政策】;门诊是否报销、医保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问题,执行【参保地政策】。
门诊慢特病就医
京津冀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津冀参保人员需咨询参保地)。
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1.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
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2.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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