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通过筛查及早诊断和治疗,控制妊娠期血糖,对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有很重要的意义,所有孕妇在孕24~28周时均需行妊娠糖尿病筛查,对筛查正常但有高危因素者,应在孕32~34周时复查。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包括:年龄≥30岁;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不良生育史,如巨大儿、胎儿畸形、流产、早产、不明原因的胎死宫内、羊水过多、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及新生儿死亡等;既往妊娠糖尿病史;本次妊娠过程异常,如早孕期妊娠剧吐、反复的念珠菌感染、巨大胎儿、羊水过多等。
妊娠期监测:对孕妇的监测妊娠糖尿病孕妇易发生流产、妊娠中毒症、羊水过多及泌尿系感染,也易发生酮症酸中毒,因此除常规的产前检查外,孕妇还需进行下列监测。
(1)血糖监测:使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接近正常水平,以减少孕妇及围生儿的并发症;
(2)尿酮体的监测:糖尿病孕妇易发生酮症酸中毒,应注意监测尿酮体以便及时发现;
(3)血压监测,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
(4)监测宫高、腹围,结合B超注意有无巨大儿及羊水过多;
(5)肾功能监测:初诊时详查,之后每1~2个月复查1次;
(6)眼底检查:初诊时检查有无视网膜病变,之后每1~2个月复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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