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降血糖药物在服用数月或数年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继发性失效,应换用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
继发性失效是指初用磺脲类药物后疗效满意,而在使用过程中疗效突然或逐渐地消失,即使使用至最大剂量,观察足够时间(3个月以上)仍无效者,称继发性失效。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随使用时间的延长而增多。有报告在服用磺脲类口服降糖药物1至5年间,继发性失效发生率分别为4.1%、9.4%、11.6%、9.0%和7.5%。
对于这种情况,当一种口服降血糖药物无效或失效时,可以试用另外一种。一种磺脲类药物在用药数月至数年后出现继发性失效,换用其他品种的磺脲类药物仍可能有效。2型糖尿病患者中约10%-20%对口服降血糖药物无效;这些患者需要应用胰岛素治疗。
一般而言,磺脲类药物每年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大约为5%-8%。伴发感染、手术或其他应激往往会导致暂时性失效,一旦应激因素去除后,病人会恢复对药物治疗的反应。不坚持控制饮食及体重持续增加,这是造成继发性失效的重要原因。此外,2型糖尿病患者胰岛B细胞功能不断衰竭也会导致继发性失效。
继发性失效一般是指患者初始对药物治疗有效,但3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后疗效消失。相对于继发性失效,原发性失效是患者对口服降糖药物治疗完全无效。一般而言,空腹血糖超过16.7mml/L的患者,大多数对磺脲类药物治疗无效。但若是空腹血糖低于14.0mmol/L的患者,则至少有部分疗效。总体而言大约85%的2型糖尿病患者初始对磺脲类药治疗均有反应。因此,原发性失效率约为15%。治疗病例选择不恰当可能与原发性失效有关。事实上用于治疗各种疾病的任何药物,其有效率也不可能达到100%,只不过未称作原发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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